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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伤-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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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胳膊上的伤不到一个星期便痊愈了,那种自制的土威力还是差了些,只要不打在要害部位基本是很难至人于死地的。

  就在我的胳膊拆掉绷带的那一天,我收到了晋西市‘西大’的录取通知书。值得一提的是,我是以总分643的成绩考进去的,学杂费全免…

  我都很纳闷儿,自己竟然能考到这么⾼分,平时的时间我大多数都用在了玩上哎,一个星期下来学习的时间估计只占了十小时,金榜一挂,班里那些搞小圈子的学习份子们‮杀自‬的心估计都有了。我这成绩也算是为校争光了,全校最⾼的不过才考了655分,我排在第十七名。

  老爸听到‮考我‬了⾼分,特地从伦敦跑回来为我庆祝,这委实让我吃惊不小。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老爸在伦敦⼲掉了那边的一个黑社会头目,跑回来避难的。

  靠,我服他!

  …

  见到王彬的时候,这小子显得格外精神,他穿着一件板衫,三寸短发在光下显得格外鲜亮。

  “老大,行李都准备好了,随时都能出发。”王彬一边往车上塞东西,一边说。

  我们毕竟是以‮生学‬的⾝份去读书的,太招摇了始终不好,所以我们决定坐火车去,今天就是帮王彬把行李拉走。

  至于阿罪他们,我打算在找到落角处之后才派他们过去。

  “老大,你不是就这么走了吧?无双这妮子昨天哭的好伤心哦。”

  “走就走了,天下无不散的宴席,伤心总是难免的嘛。”我嘟囔一句:“上车,今晚好好吃一顿,明天就去新城市喽。”我不否认自己有点动,能离开这个铁笼,我想不动都难。

  晚上,坐在别墅的沙发上,我和王彬一边喝酒一边聊天,如神仙般快乐。雯洁则安安静静的坐在⾝旁陪我,心不在焉的看着电视。

  我经过反复思考,最终我还是没让雯洁跟在我⾝边,我并不是正经八百的去上大学,我是去那边发展黑社会势力的,打打杀杀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我不想连累了雯洁,她是个好女孩儿,应该有个疼她爱她的男朋友才对,我,绝对不是最佳人选。

  喝到差不多10点半的时候,小⻩⽑,大熊带着一票经常在一起胡闹的兄弟跑来送行。

  “老大,我小⻩⽑在这儿预祝您,事事顺利,财源广进,至于那个学习成绩嘛,嘿嘿,去他妈地啦!”

  “哈哈!”我大笑着跟他们碰杯,喝酒。

  三年时间匆匆忙忙的就过去了,我甚至都忘了在这三年里发生了什么事,仿佛昨天我还是十七岁在幻想着到晋西发展自己的势力,而明天我就真的要坐上列车去晋西这个传说中最的城市了。时间这个东西真的很奇妙,我由衷的感叹着。

  胡闹到了深夜,雯洁已经抱着我睡着了,小⻩⽑几个由于酒量不行,已经东倒西歪在沙发上睡着了。

  在喝酒的过程中,我发现大熊一直闷闷不乐的,于是问道:“大熊,啥事儿想不开啊?明天你就回‮鬼黑‬叔那里工作嘛。”

  大熊挪了挪自己的⾝体,道:“老大,我跟着你已经三年了,现在忽然要分开,我这心里确实有点不是滋味,我都想跟你去晋西了。”

  “哈哈,你不是还有个⺟亲要照顾吗?安心点留在南吴吧,妈的,怎么说你现在也是一个小头目了,你舍得放弃这三年来经过自己努力所得来的一切么?”

  可能我的话说进了大熊的心里,他摇‮头摇‬,咕嘟咕嘟喝光了一罐啤酒:“我现在…还是放不开啊。”

  王彬嘻嘻哈哈的踢了大熊一脚:“别说那么扫兴的话,所谓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明天的烦心事儿?再者说,我跟老大是去晋西,又不是挂了,你他娘的露点笑容会死么?”

  大熊闻言露出一个比哭还难看的笑容,这时有人按了门铃。

  “王彬,去开门。”王彬飞快的跑了过去,看了看门外的人,转过头冲着我小声喊道:“老大,是无双。”

  “无双?”我愣了愣神,再看看怀中的雯洁,点点头,道:“让她进来吧。”

  段无双走了进来,她手里还提着一大包的东西,我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

  她看到倒在我怀中睡的雯洁竟然没感觉到意外,特豪放的将那包东西丢到了桌上:“听说你明天要走了,这点东西就当作我的一点心意,别见笑哦。”说罢段无双走过来坐在了我的对面。

  “难怪你一直不肯接受我,你女朋友?”段无双看着雯洁问。

  “算是吧,一个出来混的流氓哪有什么真正的女朋友?”我友善地看着段无双,菗出一支胳膊将桌上的啤酒推了过去。

  “你家可真够大的!”她叹了一句,道:“真是讽刺啊,追了你三年了,只知道你家很有钱,却不知道你家有钱到这种地步,难怪是个人都想混黑社会了。”段无双抬起易拉罐往自己嘴里倒酒。

  我说:“钱这东西要看你用在什么地方,想安安稳稳的过⽇子有个百来万就够了,生活质量还是得有保证的,不是么?”

  段无双点头:“可是为什么有些人老是不満⾜现况呢,唉…不说了,喝酒吧。”

  我端起啤酒跟段无双碰了一个,王彬是这伙人中最常来我家的人了,对我家的摆设简直了如指掌,他端着我老爸平时用来招呼‮长市‬级人物的红酒走了过来:“来来来,女孩子喝红酒养颜,啤酒那东西是老爷们儿喝的。”

  我、王彬、大熊、段无双四个人在半个小时之內⼲掉了老爸珍蔵了五年的绝版红酒,最可恨的是王彬这小子喝完一抹嘴:“跟普通红酒没什么分别嘛。”

  我当时就联想起一介绍啤酒的广告词儿:“好喝,又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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