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位 A
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但我总认为世界上的确存在“血鬼”这个种族。
血鬼这个名词不断出现在古今许多幻想小说之中,其实这种血成的人,从《旧约·圣经》时代起就已经存在了。他们不但存在,而且就生活在我们周围。他们平常也会吃汉堡和薯条,喝着百威啤酒或者什么饮料,看起来跟我们没什么区别,只是我们一直没发觉而已。他们和你我属于不同族类,所以绝对不会在耳边低声惑你,让你和他一起分享大口大口地畅饮处女鲜血的喜悦。
然而,《圣经》也在《申命记》第十二章二十三节中这样写道:“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同吃。”
“耶和华见证者”属于基督教的教派之一,他们把《圣经》中的一字一句都当做上帝的旨意来严格遵守。这些信徒十分重视这项规定,即便患上重病也决不允许为自己输血。
《圣经》里为什么要记载下这句话?耶稣在吃他的最后的晚餐那一夜,也告诉他的门徒:“你们拿去喝吧,这葡萄酒就是我的血。”
耶稣的这种联想,难道就是因为当时已经知道许多靠食人血为生的这类人正昂首阔步地走在我们中间?《圣经》时代占主地位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不同,当年这些嗜人血的人一定可以比现在更肆无忌惮地公然宣扬他们享受血的快。
所以,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一定也多得不胜枚举。人类处于食不果腹的时代正是那些靠血为生者的天堂,那些家无隔夜之粮的人们,会为了活下去而卖掉自己的孩子。血的人就能把这些孩子买了下来,随心所地食他们的血。主对这种事情看不下去了,才会在《圣经》里留下劝阻这种行为的字句吧。
此后,基督教信徒们就遵照这个谕示,渐渐消灭了这类血人种的遗传基因。于是植于这类渴望血的人群体内的DNA,就消失在火刑烈焰的煎烤中了。
依我看来,猎杀女巫①这种历史事件,可以列为由占人口多数的那一派人群的DNA,彻底清除拥有其他生命程序的DNA的行为。如果当时我们也是少数派,也许已经被血鬼们彻底烧杀殆尽了。
但是,我们这种正常的人种光是把血鬼们斩尽杀绝还不放心,还不忘记进一步威吓山野里潜藏着的剩余的那些可能血的人,不准他们出自己的本。在英国的柯林·威尔逊②著的《杀人百科》中所记载的爱丁堡的“索尼·宾恩家族事件”堪称其中的代表。
索尼·宾恩于一三六零年左右出生在爱丁堡郊外西洛锡安地区的一户贫穷的农家里。长大后带着女友离家出走,两人跑到加洛威地区荒凉的海岸边一个里生活。这个远离人烟的相当坚固,里面的地道复杂得就像宫一样,底端可以一直通往海底。内温度很低,甚至可以当做天然的冷藏库来使用,而且十分宽敞,不管增加多少人口都能住得下。
夫俩生了好几个孩子。他们离群索居了二十五年,一共生下八男六女。这些儿女们近亲通婚,不久就繁衍成五十口人的大家庭。他们没有谋生能力,只能像强盗一样,靠杀害偶尔路过的旅客、夺取他们的财物谋生。他们割断被害者的喉咙之后,一拥而上食他们的鲜血,并且支解被害者的尸体吃他们的,吃不完的就用来晒干、烟熏或腌渍,再放进冷藏室保存起来慢慢享用。
这种日子倒也过得风平静,直到有一天,他们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让其中一名受害者从他们手中逃跑了。有一名受害者的丈夫,趁这群人在他子的鲜血时拔腿逃了出去。当他逃到格拉斯哥市后,立即把事情向当局告发出来。整个城市闻讯后一片哗然,总共出动了四百名士兵和数只猎犬前往追缉。
索尼·宾恩一家人很快就被逮捕了,并被押送到爱丁堡。一四三五年,他们未经审判就在里斯港被处决。男的一律被砍断手脚后像虫子般被蹂躏后再杀死;女的则用火烧死。就连血鬼们看到这种残酷的惩处场面也一定感到震惊不已吧。
提起血鬼中最著名的人物,毫无争议地应属罗马尼亚瓦拉几亚公国的弗拉德·采佩什大公。他的别名“德拉库拉”已经成为“血鬼”这个词语的来源。但是假如让我来说的话,这号人物只能算是血鬼种族中的异端。虽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但因为他生而就是拥有至高无上绝对权势的公国之长,而且身处世,他的嗜人血的癖好才没有被广为人知。
血者往往低调寡言,只足于能食别人的鲜血,不会故意把被干血的尸体堆放在城堡的地下室里。然而历史往往偏爱记载那种高调的血者。的确,有的血者喜欢大肆吹嘘,闹得人尽皆知。但这些大多是在知道自己是血者后吓得发狂,并且是拥有相当权势的人。就像普通人中有作恶多端的人一样,血者中也不乏作恶多端的血者。
那么,我们就从这位恶名昭彰的嗜血魔王开始,就像讲述高中课程一样,说说他们的故事吧。
罗马尼亚是世界著名的血者聚集的故乡,它的意思就是罗马人的国家。昔日的罗马帝国后来分裂为东、西两个国家,其中的东罗马帝国奉希腊正教为国教。而希腊正教则以君士坦丁堡,即现今的伊斯坦布尔为中心向四面扩张,信徒遍及东欧及俄国,成为基督教中的一支主要教派。这个教派注重宗教仪式,极富神秘主义倾向,宗教氛围十分适合血者。
弗拉德·采佩什大公所在的十五世纪时期,东欧的巴尔干半岛还处于群雄割据的战时代中。那时罗马尼亚则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被分裂为摩尔达维亚和瓦拉几亚等几个小国。
巴尔干半岛位处欧洲、俄国、中近东的十字路口,十五世纪时正是三股强大势力群雄角逐最烈的地区。其中一股势力即自古盘踞此地的东罗马帝国,亦即拜占庭文化及希腊正教势力控制的范围。然而此时的东罗马帝国的军事力量已渐衰微。
乘机介入此地的是武力强大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伊斯兰势力,以及来自中欧、足以与之形成分庭抗礼之势的天主教文化势力。
在这三大势力的烈争夺之中,在瓦拉几亚、特兰西瓦尼亚地方有一个半独立的小公国,小国山区一处人迹罕至、能俯视阿尔杰什河的山顶上,耸立着一座名叫波埃纳利的城堡,这就是弗拉德·采佩什大公居住的地方。
弗拉德·采佩什的父亲也是个暴君,其残暴程度令人发指。但这位被称为“德拉库拉”的采佩什大公比起他父亲来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人认为那是因为他在十三到十七岁之间,曾被软在土耳其当过人质,度过几年悲惨屈辱的少年时代的这段经历所致。他的父亲在一四四七年被人毒死。翌年,土耳其与瓦拉几亚开战后,弗拉德王子获得释放,继位成为弗拉德·采佩什大公。
土耳其军队派遣使者拜访了采佩什大公,使者着穆斯林头巾,采佩什便斥责他未将头巾取下是对自己的大不敬。使者便向其辩称,按自己国家的习俗来说不可随便在人前取下头巾,于是采佩什说:那我就用钉子把你的头巾钉在你头上,让它永远取不下来吧。于是就真的把这位使者活活钉死了。
在采佩什的命令下,土耳其俘虏被活生生地用木桩从门入后从嘴里穿出,再连木桩带人一起被在地上示众。
这种酷刑不仅用来对付敌军士兵,也经常用来对付自己的百姓。只要有人不服从自己的意志,他就毫不犹豫地割掉他们的耳朵、鼻子和器,他不仅活剥人皮,还不断想出在人体各个部位钉进钉子的独创酷刑并实施。比如把人放在火上活活烧死、投进装沸水的大锅、活埋,或者捆绑后弃之荒野让鸟兽啄食致死。这些骇人听闻的杀人刑罚几乎无所不用其极。据说他自认为最具独创的酷刑是一种叫做“共食刑”的刑罚,也就是当处死敌军俘虏时,当着其他俘虏同伴的面将死者的剔下来后烧成菜,再着他们一起吃下去。
当采佩什沉溺于这种残酷的愉悦中时,他常常会下令用杯子采集受刑人出的鲜血,直接饮用或蘸着面包吃下去。
然而,最引起我的兴趣的不是他,而是他的远房亲戚——伊丽莎白·巴托里伯爵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