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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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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鬼洛特巴尔(a。k。a。奥黛尔?库珀)的博客,9月15,伦敦

  伪善的读者,我的同类,我的兄弟!光临魔鬼洛特巴尔的博客,愿我主撒旦保佑你。

  我是魔鬼洛特巴尔,你们可以叫我魔鬼先生,库珀先生,奥黛尔(我再说一遍,这不是小女孩的名字!),或者直接简称““亲爱的””我爱你们,爱我所有的读者,感谢你们三更半夜上网读我的记,还和我聊天。我知道你们特别喜欢那句““你好我是魔鬼洛特巴尔,三百年来世上最强大的魔鬼之一””的例行开场,因为你们以为我和你们一样,是个不画黑眼圈就不出门,脑子充奇思怪想,膜拜玛丽莲?曼森的哥特。

  可是我向撒旦保证,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哥特。

  好吧,也许我外表看起来确实有点像——我常年穿着纯黑色的皮风衣和紧身皮(我从来不穿运动装,那是美国农民的代表),但这并非是为了扮酷,而是伦敦这种鬼地方一年四季郁结阴冷,黑色就是最应景的颜色,皮质则是为了防水。另外,我可从来不染指甲,天生的黑眼圈也使我用不着化妆出门。

  我的iPod里面有伦敦午夜、69眼、夜愿、死星,当然也有曼森。但是我也听别的歌,比如安慰剂——Place波。我喜欢主唱布莱恩?莫尔克!因为他和我一样,经常上网和网友聊天。

  布莱恩说过一句话——别傻了,才不是什么““要做撒旦不做耶稣””的鬼话,而是他说““网友们从来都不相信我是真的布莱恩?莫尔克,尽管我每句都是真话!””

  我深有同感。看吧,我在这里上网写博客,但有几个人相信我真的是个魔鬼?相信我,在如今这个世界上,隐藏秘密的最佳方式就是把它公开发表,因为没有人会相信真相。

  上个星期我去了伦敦市中心的苹果店,去给德库拉买新出的iPad。没错,就是那个血伯爵德库拉,他住在特兰西瓦尼亚。

  在二十世纪以前,伯爵是欧洲各个皇家舞会上的常客,而整个战火纷争的二十世纪则把他彻底变成了一个无趣的宅男。到了二十一世纪,他开始上了互联网。想想吧,这对一个经历了文艺复兴、巴洛克和洛可可以及工业革命的人来说,是多么人的一件事!伯爵发现,在网上定购蝙蝠干比他自己抓来烘焙培要容易得多(他新买了个高瓦数的微波炉),更不要说网络上大得可怖的信息量——你简直可以用Google搜索到任何东西!

  伯爵现在最大的乐趣,就是在他城堡里那间新装修的白色电脑房中,面对十几台崭新的超大屏幕苹果电脑,反复查找网上是否又出现了和他有关的信息。自从一百年前那个叫布莱姆?斯托克的三小作家写了一本关于他的书之后,这些传闻就层出不穷,有关血鬼的电影、戏剧、小说、电视剧一部接着一部,他看都看不过来。不过不管情节有多扯,每次他都看得津津有味。为此他还专门在城堡内辟出一间大厅做陈列馆,专门收藏这些垃圾。

  不仅仅是电脑,他还对苹果公司麾下生产的所有电子产品拥有浓厚的兴趣。他拥有从第一代黑白屏幕砖头一样的苹果随身听到彩超薄Nano、以及最新的iPodTouch不同颜色的所有型号——哦,他当然也用苹果手机,崭新出炉的iPhone4——这还用问吗?现在他又想要一个iPad。

  ““别逗了,那就是一个加大版的iPhone而已,根本没用。””我说。

  ““有没有用不要紧,我就是想要一个。””他说。

  但是你也知道,在罗马尼亚那种乡下,买点高科技的东西实在太不容易了。我倒是不介意在伦敦买了之后给他寄过去(多奇妙,DHL全球邮政快递比你直接用魔法飞过去要省事多了),我的问题只是,那个白痴不知道从哪里听说,苹果用户可以在电子产品的背面直接刻上自己的名字。他让我给他刻的字是这样的:

  ““ItbelongstoCountDracula,PrinceoftheDarkness。””(本产品属于黑暗王子德库拉伯爵)

  黑暗王子!拜托,醒醒吧,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他以为他还活在文艺复兴时期!?

  但是很显然,伯爵并不知道这个称呼在全世界上亿那些梦想成为血鬼的小朋友们中间有多可笑,他甚至还为此沾沾自喜;而我,作为他三百年来的好朋友,也并不想残忍地粉碎他想在iPad背后刻字的梦想。

  于是我硬着头皮走过牛津街,来到那家据说是全球最大的、有着透明墙壁的苹果店,百无聊赖地等待着那些充活力的年轻店员为我服务。

  就好像迪斯尼乐园一样,美国人的文化里总是少不了精力旺盛的青少年。苹果店就是这样的地方,虽然你可能看不见,但是我告诉你,旋转在人们头顶上的彩能量气旋都快把天花板掀翻了。这种过剩的能量让我口水,就好像看到天空中飞了超级巨无霸汉堡。但是我最终还是忍住了,因为就算你是魔鬼,垃圾食品也并不利于健康。

  ““先生,您需要什么?””一个有点发哑的嗓音唤醒了我,我抬起头。这是一个很年轻的亚洲女孩,十八九岁年纪,一头染过的金发全部用发胶固定在头顶上,深红色的嘴上戴着夸张的环,耳比我的鞋带扣还多。尽管她了很浓的香水,很可能是Dior的紫毒或者红毒,但是也盖不住身上浓郁的烟味。

  ““麻烦你,我想买个iPad,呃,背面还要刻字。””

  女孩从出一个计算器一样的小电子板,然后在上面用鲜红的指甲按了几下(现代科技实在是太方便了),然后递给我““看下产品,””她说““把你要刻的字输进去,触摸屏。””

  拼出黑暗王子那几个字的时候我有点头皮发麻,就连““德库拉伯爵””这个称呼也让我觉得丢脸。女孩在一边有点心不在焉地哼着歌,咬着她鲜红色的长指甲。她的样子让我想起了飞机上遇到的那个女孩——我有说过吗?之前我去中国度假,在回来的路上遇到了一位VAMPIRE小姐。

  不不不,她当然不是真正的血鬼——我是说,血鬼当然存在,只是她不是其中之一。她是人类,一个非常正常的人类,一个中国女孩,不正常的是她说她要来伦敦寻找血鬼。飞机上我们聊了一路——嗯,当然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我在说话。

  现在两个月过去了,我不知道她找到了血鬼没有。也许找不到才是她的幸运。我这么想着,把电子板递给对面明显不耐烦的朋克店员。

  ““本产品属于黑暗王子德库拉伯爵。””她轻轻念出了那个句子。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简直白痴透顶,一开始就不该答应那小子给他买什么iPad!

  ““你也喜欢血鬼?””对面的女孩突然抬起了头。

  我注意到她用了一个““也””字。这是一个好兆头。于是尽管并非出于本意,我还是含糊地应了一声。

  ““我实在等不及下一部电影上映,我是《暮光之城》的书。””她对我说,爱搭不理的态度突然积极起来,戴着绿色隐形眼镜的眼睛里也放出了光,显然已经接纳了我,并且把我当作当做是她的同类了。

  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接口,要我像伯爵那样热衷血鬼小说还不如直接杀了我。但是她显然也没有期待我可以对此做出任何评论,只自顾自地又说了一大通,比如那个鞋拔子脸的罗伯特?帕丁森很帅或者电影情节是否忠实原著等等。可惜我根本什么也听不下去,只希望她能尽快处理好我的订单。

  终于,她重新抬起头““好了,””她再次递给我那个神奇的电子板““核对一下,一切都没问题吧?你用现金还是信用卡付帐账?””

  我给了她哈罗斯百货公司的美国运通信用卡。她看了一眼上面的名字。““奥黛尔?库珀?””出一脸惊讶。

  ““没错,那就是我的名字。””我给了她一个微笑。

  走出苹果店的时候我深深呼出一口气,凉丝丝的雨水扫过我的脖子。我喜欢雨天,特别是伦敦的雨天。这里几乎有一半时间都在下雨,雨雾笼罩的古城市有种朦胧的诗意——总之,魔鬼们总不可能喜欢阳光明媚的日子,对吧?

  牛津街是伦敦最热闹的街道,从大理石拱门一直通往托腾汉宫路——没错,就是哈利?波特他们几个从比尔婚礼上逃出来的地方。街上大型百货商店鳞次栉比,无论什么时候都挤了人。路过JohnLewis商场的时候,几个女孩从前面吵吵嚷嚷地跑过去,胳膊下面夹着巨大的画板,看上去好像是附近艺术学院的学生。

  这让我又想起了那个中国女孩。在九月伦敦凉飕飕的风雨中,我突然很想再见到她。

  BURN_666的回复:

  亲爱的魔鬼先生,作为您最忠诚的读者,我一向对您的单身状态表示担心。阅读青春小说有助于调整您渐衰老的心态,让您快些结束单身生活——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而且您知道吗,现在社会上普遍流行一种说法——没看过《暮光之城》的人,不是乡下人就是老年人——嗯,每次看完您的博客我都忍不住想,您到底是属于哪一种呢?

  博主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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