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6章【净世之火】
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各个组织算是亲⾝体验了一回,营火和巨剑整兵备战,似乎是要打起来,但就在大家准备看戏的时候,事态突变,本来准备火并的两家,却联手⼲掉了另一个组织,并且都展现出了強大的实力,随着流浪者联盟的彻底完蛋,大家都以为事情会就此平息,回归到之前的轨道上,营火和巨剑之间的关系应该也会恢复。
但新的消息却让所有的组织再一次变得心惊胆战夜不能寐,这一次的消息,甚至要比之前营火和巨剑准备大战,以及营火和巨剑联手消灭流浪者联盟更加震撼,至少对于这些组织来说,这个新的消息非常的震撼,原因很简单,这个新的消息,就是营火和巨剑正式通过了合并谈判,简单的说,今后两个组织就是一家人了!
竟然就这么合并了?这个消息让所有组织有点措手不及,尽管大家都知道营火和巨剑的关系非常密切,除了巨剑之外,营火还没有和任何组织有过那么大规模的武器装备易,而巨剑也从来不会把自己的人手派遣到其他组织执行护卫和训练任务,大家之前也都已经做好了两个组织或许会合并的心理准备,但这一切,来的有点太快太突然了。
要知道,组织的合并可不是一件小事,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但合并的两个组织,要么就是有明显的实力差距,与其说是合并,不如说是呑并,要么就是双方的理念相似,有着同样的目标,能够说到一起去,可营火和巨剑呢?两个组织的整体实力很相近,但理念却有着很大的不同。这样的两个组织,可以说是最难合并的那种情况。
尽管双方关系不错,但想要合并,就必须经过漫长的时间和谈判,双方必须首先认可对方的理念,然后在谈判当中各自让步,最终形成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共识才行,而且合并之后的主导权也是个大问题,营火和巨剑实力相近,无论是谁掌握主导权。都会让另一方不舒服,要是谁都没有主导权,或是平分主导权,那就没有了合并的意义。
因此,各个组织都认为,就算营火和巨剑最终能够合并,也必定是很久之后的事情,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理念才能够逐渐的接近对方。最终达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只有那个时候,才有合并的可能,至于主导权。那就说不准了,若是巨剑过于強势,那主导权可能就是巨剑的,而若是重建社会秩序的整体形势不错。那主导权就会到善于建设的营火手中。
可现在发生的一切让所有人都看不懂了,营火和巨剑不仅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完成了合并,并且合并之后的主导权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落到了营火手中。也就是说,合并之后两个组织的理念会以营火为主,而巨剑则是作为营火的队部而存在,这个结果,也让所有人不理解,就算营火在战斗中表现出了很強的力量,也不应该吓倒巨剑才对,巨剑为什么这么⼲脆就放弃了主导权的争取,甘于成为营火的附庸?
关键的一环,依旧是关键的一环,之前的时候,各个组织就注意到营火和巨剑发现真凶,以及联合起来对付流浪者联盟的整件事情缺少着关键的一环,至今没有人知道两个组织是如何调查到有幕后黑手存在,又是如何准确定位流浪者联盟的,也没有人知道两个组织为什么能够联合起来对付流浪者联盟,最终到现在两个组织合并,也充満了疑点,而这些,都是因为那关键的一环。
究竟是什么发挥了作用,成为这关键的一环,做到了现在这一步?是某个势力?是某个人?还是其他的什么?没有人知道,若是推测的话,毫无疑问嫌疑最大的就是神树集团了,毕竟那是一个在末世之前堪称统治全世界的庞大组织,若是说在末世当中有哪个势力能够将营火和巨剑联合起来,任何人第一个想到的都会是神树集团。
可问题是神树集团为什么要扶持营火和巨剑?要知道这一带还有毒刺和绿叶两个组织,这两个组织可是真正的神树嫡系,若是神树集团在背后进行扶持的话,应该是扶持这两个嫡系组织,然后将两个组织合并起来,以绿叶为主,以毒刺为辅,建立一个能够在这一带拥有绝对话语权的组织才对,不应该是和神树集团没有什么关系的营火和巨剑。
而且要说不知道,此时连绿叶和毒刺也完全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看上去他们也不像是装作不知道的样子,是真的不知道,⾝为神树集团嫡系的这两个组织完全不知道,那基本上可以排除营火和巨剑背后有神树集团影子的可能了,但如果不是神树集团,又有哪个势力拥有这样的能力,在不暴露自己存在的情况下,完成两个组织的合并,掌控这一地区呢?
可惜啊,此时各个组织都有点追悔莫及,之前急于知道营火和巨剑联合攻击流浪者联盟的真相,使得他们用掉了自己近乎所有的报情人员,现在,剩余的那一点报情人员要么已经被控监,无法传递报情,要么就是地位不⾜以获得更多报情,要是当初知道营火和巨剑还有合并这么一手,他们肯定是要等到这个时候才会动用报情人员的。
但现在后悔已经晚了,营火和巨剑的合并已经完成,巨剑的临时驻地被拆除,搬进了营火的营地,并且开始了扩建,净世之火,这就是两个组织合并之后的新名字,而对于这一带的局势而言,更新的并不仅仅是两个组织的营地和名字,原本营火和巨剑对于这个地区就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在合并之后的现在,规模更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可以说,这片区域已经是净世之火的囊中之物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