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痨病鬼列斯达
“过了最寒冷的地方就到了,约摸半天。”阿德斯回答,一点异样的情绪也没有外露“在黑冰宮殿之外,有一条环行的冰寒地带,非常冷,但通过之后就好了。”
儿孤一牵马头,与阿德斯离得近了些,虽然知道好多人在注意她,还是从狐⽑大衣中伸出手来,握住阿德斯的手道“你如果不喜欢,可以不和我进去,在黑冰宮殿外等我就好了。”她哆嗦着说,因为手伸到冷空气中,而这行为连带着大衣都包裹不严了,感觉真是冷到极点。再看其他人,就算有⽑皮大衣也都瑟瑟发抖的样子,唯有她这件服衣是完全防寒的。
阿德斯对她真是好呀!
“我和你去。”阿德斯一边说一边脫掉皮手套,把儿孤的小手置于掌心之中,肤皮相贴,握了几秒,之后又将她的手塞到大衣中“我离开这么久了,也正想看看驿马家变成什么样了,还要看看列斯达过的如何?”
他说的无喜无忧,不带情绪,可儿孤却感到他⾝上散发的,比冰寒地带还要冷酷的气息。
冰寒地带中寒风刺骨,像利箭一样射向众人,连跨下的马儿都有些受不了了。好在这一地段和文曲家外的沼泽地一样并不大,咬紧牙关的话很快就能穿越而过。
儿孤全⾝包裹在皮⽑里,只在眼睛处留了一条窄窄地缝。就这,还以墨镜遮挡着。寒风是美丽的杀手,会吹坏她最引以为傲的肤皮的,当然要格外小心。不过驿马家如果在冰寒地带的地下挖一点工事并留人驻守的话,温暖大地中的守卫简直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估计别的家族地人很难通过。
这天堑比他们盈禄家的海洋还牢靠,毕竟飞轮海气候温和。而文曲家的沼泽又只有一处,唯有驿马家的冰寒地带天气又恶劣,还把黑冰宮殿包围在其中,怪不得从没听说驿马家被攻陷过。
不过过了冰寒地带,驿马家的王城领地虽然也很冷,但没那么可怕夸张了,儿孤不用包裹自己的全⾝,只要穿着那大衣就完全可以御寒。
“我先去报告列斯达。”爱西纵马到儿孤马前,眼睛却瞄着阿德斯。“我相信他会很⾼兴看到你。”
“我很怀疑。”阿德斯冷冷的说。
爱西尴尬的笑笑“我不是很欢迎你吗?毕竟是一家人,事情都过了八百年,还有什么解不开的。之前他一直念叨你。别人不相信你复生,只有他信,还说你必会回来。”
“不是为我准备刀剑就好。”阿德斯继续冷漠。
爱西没再说什么,扣过马头,近乎欢快地离开了。当然也没忘记威胁性的看了儿孤一眼。
狗在家门口叫的都凶。爱西是在对她威示吧?儿孤想着。看向阿德斯“根据你以往对我说的,你和痨病鬼列斯达关系不是很好。那么,就这样进黑冰宮殿没关系吗?”
阿德斯几不可闻地哼了一声“只我一人就不怕他的千军万马,何况还有这么多精锐跟着我。放心,他不会轻举妄动,而我也答应过那个被称为父亲的人,不会动他一根头发。但是--你叫他痨病鬼?”
“他不是吗?”儿孤很惊讶,凑近阿德斯,低声道“几乎没人见过他,他当然是为了掩盖他不断恢复⾁⾝年轻并灵魂不死的秘密,现在除了你我,还有他自己和爱西,大概没人知道他是个八百多岁男人--他的实际年龄是多少?”
“他喜欢三十五岁,因此保持在那个年龄。”阿德斯道“但他并不是痨病鬼,你见了就知道了。”
儿孤听他这么说,更加好奇了,可他却不肯多透露,儿孤也只好耐着性子,只等着亲眼看看这位抢夺了驿马家公爵之位地列斯达,阿德斯地叔叔。
一行人慢慢骑马前行,一路上有很多士兵从街道两边堡垒样地房子里冲出来,但却没有动手,显然是得到了什么命令,只严密的监视着他们,害儿孤没来由的紧张。
而前方就是黑冰宮殿了,儿孤一直以为那是个以黑⾊冰块搭建地宮殿,有梦幻⾊彩,现在才知道那不过是以普通的黑⾊山岩建成,给人很北方的感觉,坚強、耝糙、庞大、但有着不一样的威严感,就像阿德斯。这好像天生就是他的地方,也只有这样严酷狂野的地方才能孕育出他这样的人。
“列斯达在大殿中等你。”爱西领着一队穿着考察的侍从站在门前迎接,才这么一会儿,她已经手快脚快的换了⾝黑⾊服衣,也是皮⽑质地,但非常轻薄贴⾝,衬托出她玲珑丰満的⾝段。
儿孤抖了抖自己的变⾊狐狸皮外衣。切,再好的东西哪有阿德斯亲自送的珍贵,别说这大衣价值连城,就算是一件乞丐服,也比任何服衣都好。
两个女人这番暗战,阿德斯一点也没注意到,只是收拾心情,深昅了一口气,缓步走进这个八百年再没来过的地方。说心中没有起一点的波澜是不可能的,可他也有着无比的坚定,公爵的宝座他不在乎,但那个公道他要讨回来。他的、⺟亲的、弟兄们的。
他稳定的向前走,儿孤就走在他⾝边,商队中的其他人则留在殿外,只有詹姆和小四四做为贴⾝近随被允许跟在⾝后。宽阔的大殿中空无一物,大巨的穹顶石柱上雕刻着诸神率十大家族与暗黑破坏神大战的故事,像是美轮美奂的壁画,简直称得上是艺术品。但儿孤的注意力却没放在这些石柱上,而是被大殿尽头的一张⻩金椅和椅上的人所深深昅引。
随着双方的距离拉近,儿孤看清了那张金光灿灿的椅子做工精致,但式样却极其扭曲,坐在上面的人应该是极其不舒服,而且稍不留神就会滑下来的,古怪得很。而当她看清坐在椅子上的人,不噤又是一番惊叹--流言真是不可信啊!
列斯达不是痨病鬼,也不是外面传言的四十多岁的猥琐大叔,肮脏的酒⾊之徒。事实上,她来塔撒陆大这么多年,还从没见过任何一个人比列斯达更像一个贵族,更有那种气派,而且从没见过一个男人能漂亮过他。
他穿着丝黑绒的外套、裤子和精致华美的衬衫,服衣上有着闪闪发光的宝石钮扣,花边和皱褶缀在袖口和领边,漂亮的靴子光鉴可人。
这样的繁复奢华、这样的阴靡瑰丽,换做另一个人来穿,一定混账滑稽得像小丑,可穿在他⾝上却那么妥帖合适,还带着一股漫不经心的味道,而那把坐起来如此艰难的椅子,他也坐得如此优雅,仿佛与那把椅子融为一体了一样。
他柔软卷曲的金发随意的束在脑后,精致绝美的脸上挂着一点微微的厌恶和嘲弄的微笑,握着一双黑手套的手白皙完美得好像玉雕。
儿孤从不知道男人可以这样美的,而且美得一点不柔弱、不娘、浑⾝上下都散发着贵族的优越感和自然而然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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