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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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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以前,曾经有人告诉我,某君暗恋我。某君跟我是很谈得来的朋友,于是,有一次,我在电话里试探他,问他:“你有没有暗恋过别人?”

  谁知道,他回答我说:

  “噢…我从来没有暗恋过别人。”

  后来我想,我问得这么直接,即使他又一点点喜欢我,也不会承认,搞不好还以为我暗恋他呢。

  我不暗恋别人,所以觉得别人不会暗恋我。有人说,暗恋很伟大。有人说,暗恋是一个礼物般的伤口,凄美浪漫。但是,请相信我,暗恋若是没有修成正果,对方没爱上你,那么,暗恋终究只是一场啊不上面的单思。

  我们以为自己苦苦暗恋着某人,而其实,我们暗恋着的,只是一个我们在想像中美化了千百遍的人,愈是得不到愈是肝肠寸断。到了后来,那浮不上面的单思,只好沉落在暗恋的湖底,化成荒芜的青苔。

  坐船的男人

  认识一个洒脫的女孩子,她告诉我,打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她已经觉得爱一个人是不需要拥有他的。

  这天晚上,我和她吃着美味的义大利菜,我问她:

  “那你做得到吗?”

  她回答说:

  “从前做不到,所以很不开心,如今老了,也爱过好几个男人了,我开始觉得我可以做到。”

  她确实做到了。她跟一个男人相爱,有了孩子,没有结婚,然后她自己带着孩子生活。

  她实践了她从小就信仰的那一套想法,不拥有别人,也不让别人拥有她。她说,我们和我们爱着的那个人,应该各自拥有一片天地,想见面的时候,其中一个人坐船去找对方就可以了。

  我笑笑说:

  “那你得要找到一个肯坐船来看你的男人呀!”

  一个人信仰怎么样的爱情,其实都没问题,但是,人终究是不能自己跟自己谈情。沙特找到他的西蒙波娃,约翰蓝侬也找到他的大野洋子。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点道理谁不知道?做到却是另一回事。

  不让对方拥有自己也许容易些,不拥有对方却没有想像的那么容易。除非。人是不会孤单,不会寂寞,不会害怕失去,也永远不会老去的。

  一旦老了,还能坐船吗?

  男人爱得比女人伟大

  女人比男人善于爱,但男人却可以爱得比女人伟大。

  正因为他们不善于爱,所以也不会取巧,当男人深深地爱上一个女人,他可以比任何一个女人对男人的爱更伟大。男人最珍惜的,就是他的生命、他的江山、他的事业、他的财富、他的朋友,但是,为了他爱的女人,他可以拿这一切来下注。在情场上,他们往往是最勇敢的殉道者。

  他很辛苦才建立起自己的事业和名誉,为了成就一个女人,为了令她快乐,他会用自己的权势来帮助她成功,即使众叛亲离,他也在所不惜。当⾝边的人都说他爱得不理智,都说他要为这个女人付上沉重的代价,他也勇往直前,因为爱是一条不归路,他不能够停下来,一停下来就是懦夫。

  别人或许觉得这个女人不值得他如此为她牺牲,但是,男人的爱情字典里。从来没有“值得吗?”这三个字,反而女人常常会问自己“值得吗?”、“他值得我这样爱他吗?”女人爱一个男人,总是希望他保证她的将来,男人却没有那么计较,他全力以赴为她做的,不求明天,只求她此刻快乐。

  不要说男人不懂爱,他一旦懂得了,没有一个女人比得上他。

  爱的两条路

  对一个人寸步不离,成天盯着他,担心他遇上别的人或是被别人抢走,这样的生活其实也很累吧?

  这样的生活就是没有了自己。太爱他了,太害怕失去了,觉得自己爱的这个男人太棒了,外面肯定会有很多女人想要他;愈是这样,愈是害怕,愈是没有‮全安‬感,最后只好再盯得紧些,再盯紧些。

  可是,他一点都不领情,认为这是束缚,觉得你很烦人。你生他的气,満肚子委屈,终于噤不住一次又一次哭了。这没良心的家伙,他不是说爱你的吗?既然爱你,为什么不耐烦你常常黏着他?他怎么不好好想想这些年来你为他所做的一切?不想想你为他作的牺牲?

  你一次又一次告诉自己:“给他自由吧!我才不要在盯着他!”可你就是死性不改,好像早已经把自己死死地钉在他⾝上,无论他跑到哪里,都得背着你一起去。你们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

  一个人真的能够一辈子盯着另一个人吗?你深深知道是不可能的。你能够一直守着他直到你年老⾊衰或是直到他老迈不堪、再也没有任何女人会爱上他的那一天吗?

  许多道理我们心里明白,却偏偏卑微地对抗,硬要跟着自己的方式去叛逆那些千古不变的世事人情,即便是陪上眼泪也不愿罢手。

  道理其实就摆在眼前,简单不过。找到自己的生活,也就找到自信;找到自信,也就不会害怕他不爱你,也不会想要成天盯着他。

  爱一个人,只有两条路:要嘛给他自由,要嘛成为很棒的女人,到时候,说不定他是

  想要成天盯着你呢。

  曾经有多长?

  你说:

  “我把爱情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但是值得吗?”

  当你曾经珍视一段爱情,你也一定曾经把它看得比生命重要。

  当你曾经深深爱着一个人,曾几何时,你也会把他看得比生命重要。

  问题是,那个“曾经有多久?”

  如果只是被爱情冲昏了脑袋的一刻,如果只是热恋的短短曰子,也就无须去计较是否值得。爱情就是有点傻。

  如果是在爱情行将失去的时候,只要事后学聪明,也还是值得的。

  当对方要走,我们不是也曾经把爱情看得比生命重要吗?我们苦苦以为,没有了这个人,我也活不成了。

  到了后来,我们不是活得好好的吗?

  一个不爱你的人,绝不会比你的生命重要。

  一个爱你的人,会告诉你,你的生命比你对他的爱情重要。人的天长地久

  别人说:“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但是,人愈大,也愈明白,天长地久和曾经拥有是人生两种不同的境界、不同的际遇。

  苞你天长地久和跟你曾经拥有的,也许是两个人。有些人适合天长地久,另一些人,只适合曾经拥有,就像有些男人不适合当丈夫,有些女人只适合当女朋友。可以,不适合当丈夫的男人通常都有自知之明,只适合当女朋友的女人却总想结一次婚,总想证明她爱的男人也爱她爱到想和她共度余生。

  谁跟你曾经拥有?谁又跟你天长地久?一切都是时间。

  时间既是向前飞逝,永不回头,却也是不断轮回。人类短暂的生命面对时间的滔滔长河,无论是天长地久或曾经拥有,也不过是匆匆一瞥,须臾已成过去。

  太多人一厢情愿地认定,曾经拥有是比天长地久浪漫的。然而当你没那么多年轻,当你对爱情和浪漫有更多的领悟,你猝然明白,那是两种不同的浪漫,不能说哪一种更浪漫或更美好些。

  我们是留鸟,我们也是过境鸟。千山飞渡,我们与之天长地久和我们曾经拥有的人,是没得比的,两者皆是人生最美好的相逢,也都陪伴我们在千年时光中有过一回。

  人的天长地久,总不免被时间或上帝嘲笑,但我们始终纯真地甜藌过,快乐过。

  part2爱情终究是经营不来的

  我和你的习惯

  我听过一位很成功的女士谈到她那段没有成功的婚姻,她说,她和前夫离婚并不是因为有第三者,也不是有什么大问题,是真的没什么,只是生活习惯不同,前夫喜欢安安静静、慢条斯理坐着把饭吃完,急性子的她却会拿着那碗饭从饭厅吃到厨房,又从厨房吃到饭厅。

  比起那些血淋淋的破碎的婚姻,这样的婚姻虽然还是破碎了,终归可以淡然一笑。

  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在想我吃饭的习惯。我既不是安安静静地坐着乖乖吃饭,我也不至于一边吃一边走来走去,大概是两者之间吧,要看心情,也要看我当时忙不忙。

  我是个急性子,受不了慢呑呑的人。遇上慢呑呑的人,我还真是恨不得替他把饭吃完、把话说完。我爱上的人,虽不至于像我,可是,好像也没有慢郎中。

  急惊风遇着慢郎中,也有可能是一双璧人。我认识一对夫妻,正好是这个组合,每次外出,不是先生等太太,而是太太等先生换‮服衣‬、吹头发、弄这弄那。要是换了我,早就当场气死了,他们却是对活宝。

  在爱情和婚姻里,生活习惯到底有多重要?

  假如有足够的爱,急惊风是不是也会爱死了他的慢郎中?要是爱得不够,无论是急惊风跟急惊风,还是慢郎中跟慢郎中,始终也是要分道扬镳的。

  我们是不是可以接受一个跟我共同生活却又跟我生活节奏和习惯不一样的人?有一个人可以忍受我跟他不同的生活习惯,毕竟是幸福的;要是他不是忍受,而是因为爱我所以也愿意跟我那些“恐怖”的生活习惯长相厮守,那样是不是更幸福?

  热汤或冷饭

  愈来愈觉得食物的温度很重要,朋友带我到一家餐厅吃饭,说那里的小菜很好吃。小菜的确不错,但是服务生送上的那一锅白饭却是冷的,小菜再好,配上不热的饭,也不好吃。

  辛苦工作一天,満怀⾼兴坐下来吃饭,如果吃到的是冷的小菜,冷的汤,冷的汤面和冷的饭,那就很沮丧了,那些又不是冷盘,不冷不热的菜,又有什么好吃?

  热的菜,热的汤,最令人感动。冬天的时候,喝到一碗热腾腾的汤,顿时觉得心里也踏实了。饭要热,心里才暖。汤面要比饭更热,一边吃一边淌下鼻水,吃完之后还要抹鼻水,还要抹汗,那是最好吃的汤面。不冷不热的菜,不可原谅。

  我们都在追求温度:食物的温度,朋友的温度,情人的温度。最好的朋友是恒温的,他永远给你一种温暖的感觉,你喜欢跟他一起消磨时光,你关心他,但你们不需要经常见面,每次想起他,心头总会暖暖的。

  情人的温度是该热的时候热,该暖的时候暖,永远不会冷。常常处于⾼热,大家都会很累,从来只是温暖,也太平淡。你需要他的体温,他也惦记着你的体温,想到他,你想到的是一晚热汤,而不是一碗冷饭。

  不要相信一碗暖的糖水

  男人晚上出去应酬,临走时打包一些食物回去给老婆,老婆本来要发脾气骂他那么晚才回家,可是,看到他竟然体贴地带了好吃的东西回来给她,也就怒意全消。他去应酬是苦差,他打包东西回来给她消夜,是心里记挂着她,这么乖巧的丈夫,她怎么舍得骂他?

  男人无论在外面玩得多么晚才回家,只要他不是两手空空回来,女人便心甜了。

  如果他两手空空,那么,十二点之前,他便要回家,可是,他打包东西给她消夜,那么,他最低限度可以拖到两点钟才回家,那份消夜就是他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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