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结婚?为什么要结婚?这跟之前说的不一样啊!”陆尔萍看着眼前的结婚证书,不敢置信的问。
“因为博翔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私生子,所以只好先跟你结婚,等孩子生下来之后,再理办离婚了。”詹俊玮解释着。
“不!我不要跟他结婚,我愿意签下代理孕⺟的合约给他。”陆尔萍摇头摇,坚持道。
“恐怕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律师道。
“为什么?”
“因为本国尚未合法代理孕⺟这种事,因此若是签下代理孕⺟的合约,也会因为『违反善良风俗』而失效。”律师解释着。
“那结不结婚又有什么差别?”陆尔萍还是不懂这之间的差别。
“当然有差!代理孕⺟的合约不只没有保障,而且如果让别人知道曾先生曾经与人签下代理孕⺟的合约,将会损及曾先生的名誉。再者,结婚的话,可以合法签下婚前协议书,这份婚前协议书上说了,当结婚这件事产生法律效益时,男方会给女方一千万的聘金;若将来两人离婚且育有子女时,女方愿意放弃对小孩子的一切权利,包括探视权。”律师指着合约上的內容道。
不愧是商人,真是半点也不马虎。陆尔萍心想。
“可是,结婚又离婚的话会留下纪录…”陆尔萍不是不能理解曾博翔他们的想法,但是她也有她的顾虑。如果真的留下纪录,她真不知该如何对父⺟与好友解释。
“就算没有结婚纪录,你生孩子的时候,仍是会留下生产纪录,你觉得是以已婚的⾝分被查出生过孩子对你比较有利呢?还是以未婚的⾝分被查出生过孩子对你比较有利呢?”律师又道。
陆尔萍挣扎的低下头。
“博翔也知道突然要求你签结婚证书,你一定会反弹,而且这个社会对离过婚的男女来说,也是对女方较为不公平,所以他也开出了附加条件,如果这一年內他没能让你受孕的话,交易也算是成功,他之前给你的那一千万,你半⽑都不用还给他,如果这一年內你真的生下了孩子,不论男女,他都可以再送你一幢房子,让你跟父⺟不用再过向人租房子,寄人篱下的生活。”詹俊玮也加入说服的行列。
“这份合约在这里,你可以把条约內容看清楚了再做决定。”律师将合约递到陆尔萍面前。
陆尔萍略显迟疑的拿起合约,一条一条仔细的看着。
其实,陆尔萍自己也知道律师与詹俊玮的说法的确有他们的道理,而曾博翔开给她的条件也确实不薄…
几经思考后,陆尔萍终于下定了决心。
“好,我签。”
“你确定没有什么疑问了吗?”律师确认的问道。
“没有。”
“那你有想再增删什么条文吗?”
“也没有。”
“那好,请你在这里和这里签下你的名字。”律师说着,一面递出手中的钢笔交给陆尔萍。
陆尔萍接过笔,在手中握了握,才在“曾博翔”这三个宇的旁边签下自己的名字。
结婚证书上有他和她的名字,证人栏上则有詹俊玮与律师的名字,但是四个人之中,却只有⾝为新郎的他没到场。
陆尔萍顿时觉得自己好可悲,比当代理孕⺟还要来得可悲,因为她不只要做代理孕⺟得做的事,还要这样半点喜气也没有,又毫无尊严的嫁给一个从未谋面的人。
“你们怎么能这么肯定,时间到时我一定肯离婚?”在签下自己的名字后,陆尔萍低着头问道。
詹俊璋像是听到什么笑话似的一笑道:“就算你不肯离婚,要让你卸下曾太太这个头衔的方法还是有很多。”
点点头,陆尔萍不再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