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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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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翻腾,烈袭地。地不是坚实的泥土,而是广袤的沙漠。

  水,粮食,是塔隆人民竞相争夺的宝贵资源。男人为之洒尽热血。有几分姿的女人也不惜出卖体,从陌生男人手上换取哪怕是小小一袋面。

  残杀、纷争,是这个世界的唯一主题,同时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

  阿尔丰斯·泰勒——年仅十六岁的少年,裂的下在沙漠中反复寻觅。整整两天一夜,他只喝下三十二滴水,吃下三块手指细的干面块。

  沙漠中偶尔会找到一些残破的旧刀剑,月之心城酒馆里的瘪三极需要这些,他们再转一手,从真正需要它们的人手中赚取大量魔法币。

  阿尔丰斯手中空空如也,什么也没找到。

  天边卷着浓密的乌云,闪电利箭般透出云层。这并非下雨的先兆,是水元素在闹腾。人类的死活与它们无关,它只要玩得痛快就够了。

  塔隆沙漠一年到头仅有难得的一两次降雨,富人可以付钱凿穿两百码深的地表汲取甘甜的地下水源,而穷人却只能喝城内咸水塘里漂浮着白色盐虫的浊水度

  一条布斑点的沙漠蜥在阿尔丰斯面前懒洋洋爬过,鼓起的眼瞳让他想起城中无时无刻都在窥探着方圆五十里的魔眼。神官们在城镇居民身上施下的黑魔法会让魔眼产生感应,一旦离开魔眼的监视范畴,被施法者将陷于无葯可治的颠狂之中。

  阿尔丰斯离城只有二十里,这是个安全距离。他下定决心要在这里翻出一件像样的装备,否则回去也是白搭。不用管间的水壶,他计算得很清楚,那玩艺儿里还有五滴水,足可以撑上三个魔法时。他在为肚子担心,背囊中已经没有任何裹腹的食物了。身边的武器也只有一条削尖的木,或许,仅仅是或许,这条沙蜥身上少得可怜的,会成为一顿美味的热食。

  “小家伙,不要动,不要动。对了,就这样,一直望着我…”阿尔丰斯把木藏在身后,出友善的笑容。

  沙蜥听得懂人类的语言?它可不是半蜥人。这小子恐怕是饿疯了。

  不管怎么说沙蜥停下来,丝毫不知道死神正在逐渐接近。

  阿尔丰斯一步一步靠上去。三码,两码,他继续保持着微笑,突然扬起木,削尖的一端迅速朝沙蜥下。手法准而稳。越心急,办事越鲁莽,这教训他已经吃够了。

  沙蜥甩了几下尾巴,再也无法吐分叉的信子。可怜的生命,就这么无声无息的悄然而逝。噬了无数人的沙漠,又再添了一条怨魂。假若它懂什么叫怨恨的话。

  再多的怨恨也是枉然,巫王和神官一直在做这样的事情,对象是月心城的居民。为了提高自己的魔法力量,他们无所不用其极,但凡活的生物,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黑魔法都能把生命能转换成魔力储存进施法者体内。脚下的这片沙漠,阿尔丰斯依稀记得四岁时曾经来过,那会儿还是一片茵茵野草地,几棵高大的棕榈得笔直,豪的游牧民曾在这里换粮食和武器马匹。

  阿尔丰斯摘下沙蜥的尸体,张口凑上去。一阵强烈的腥臭味充斥着他的鼻孔,高温令这里的动物血都一个样,又浓又稠。蜥虽然老得像干柴,毕竟是可以补充体力的食物。

  他眼前突然一亮,刚才沙蜥停留的沙地颜色和其它地方有点不同。一般沙子呈暗黄,那块沙地却泛出淡淡绿意。真是愚不可及。他一拍脑门,如果没稀奇古怪的物品,怎么会让沙蜥这种胆小怕事的小生物停留在这里。

  沙子层层翻开,一颗绿色的小圆球赫然在目。这种东西阿尔丰斯再熟悉不过,法师用的水晶,黑市售价十个魔法币。

  法师一旦拥有可以和自己魔法匹配的水晶,施放魔法的强度将会以倍数翻值。法师本身的魔法强度越大,水晶级别越高,施展出的魔法就越具威力。

  阿尔丰斯试图拿起水晶,显然徒劳,由此可以推测它是镶在一件物品上边。好家伙,光这颗水晶就能让他过上三个月的快活日子。天知道能配得上它的是件什么东西。他的心脏在砰砰跳着,小心翼翼的扒开层层黄沙,又往下挖了五尺,绿水晶的持有者终于出真面目—— 一把笔直在沙中的双手阔剑。

  果然是件好货。阿尔丰斯眯起双眼,初步判断出它至少值七十魔法币。亮锃锃的剑身,锋利的刃口,造型古朴线条畅,丝毫没有因为岁月的消逝磨去它应有的光彩。下边是不是还有好东西?他全然没有想过为什么这种价值不菲的武器会长眠于此。

  一个魔法时过去,纯的动作让他像个职业盗贼在盗窃一座装精美陪葬品的古坟。

  答案终于出来,阔剑准确无误穿过一副骨骸的心脏处,直接钉入沙中。遗骨躺的姿势是面下背上,明显是一次卑鄙的偷袭。这人死前没受多大痛苦,又或者是在睡眠中被杀,白骨自然伸直,没有丝毫扭曲。遗骸应该有十年以上的历史,服饰早已残破不堪,白骨上没有留下一点腐烂的皮,如果直接和沙漠接触的话早就变成一具干尸了。完整保存下来的还有一双鹿皮靴和一副皮手套。这人生前应该是个异大陆的漫游者。沙漠中穿鹿皮靴和戴鹿皮手套是那么的不合事宜,换成巨蜥皮或者蛇皮还说得过去。

  阿尔丰斯拨着骸骨。这次又有新发现,那人不是睡着时被杀,而是想保护一串雕刻得极为精致的红宝石项链。

  这是件送给情人的绝佳礼物,世界上没有多少女人能够抵抗宝石的魅力,特别是拇指头大的宝石。它肯定是出自天然,绝非那种经过魔法处理的赝品,因为它具有珠宝属的同时,也是一颗五级火钻——火系法师梦寐以求的宝贝。

  阿尔丰斯摇摇头:这又何必,生命永远大于任何珍宝。在塔隆,生命就像沙漠中一颗沙粒。对于这些代表永恒的珍宝而言,有限的生命才更令人珍惜。

  这人十年前已经被剥夺生命,再做任何关于他的猜想显得毫无意义。任何人都不值得尊重,除了死人,只有他们才不会在你背后补上一剑。这个道理阿尔丰斯早已明白,他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把骨骸再次掩埋。

  他心满意足的喝下最后五滴水,粘细沙的手往身上蹭了蹭,手套和皮靴用皮绳穿好绑在间,阔剑斜挂背后。

  真是收获丰厚的一天。

  远方的城堡,城中的要,孤峰般直云天。阿尔丰斯低声咒骂着那群有血虫之称的税务官。

  月之心城的法律明文规定:凡买卖都得税。职位最低的税务官,收入也是平民的几十倍,也是很多人打破脑袋都想挤入市政厅工作的原因之一。

  数以百年计的战,自巫王统治这片土地以来从没间断过。由蜥人族、游牧民、狼人组成的沙漠军团顽强的抵抗着巫王们的频繁攻击。

  漫长的岁月消耗不了巫王的生命,他们从其它生命中取能量来维系自身生存。沙漠中所有的城堡在这些不死生物控制下——把他们叫做不死生物似乎是一种尊敬——挑起一次又一次的战争,绿洲变成荒漠,溪变成沙沟,数以百万计的人类用自己的生命延续了它们的青春。

  人类的生命在各个种族中最短暂,短暂而又华丽,即没有精灵对完美的执着追求,也没有矮人对铸造工艺的契而不舍,更没有半身人对大自然的热爱,他们追求的是声誉、不灭的辉煌。

  月之心城由巫王多克一手建造,也是塔隆沙漠中为数不多的和其它大陆进行易的边陲城堡。多克和其它巫王不同,他喜欢杀人,但更喜欢培养人。在他看来,不断培养出新血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一味妄杀,无疑于杀取卵。多克从不杀驯服的市民,他要让更多人为他办事。他杀的是反抗军,却从不赶尽杀绝。每次战争过后,他的青春总能更亦于往。

  市民怨恨反抗军,反抗军也巴不得将城里的人碎尸万块,仇恨的种子一代代延续着,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

  在多克的体系下,月心城逐渐发展壮大。多克鼓励各种商业贸易,其它种族也喜欢把自己的商品拿到月之心城来出售,再换取塔隆沙漠的特产——红水晶。塔隆的红水晶在沙漠中长年能,品质上乘,只要标出“原产塔隆”四字,绝对是市场上的抢手货,售价至少是其它地方同级红水晶的一倍。

  大至攻城用的砲车,小至精灵制作的箭簇,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个人易,只要钱袋够沉。如果没有好的装备谁会眼巴巴的赶来送死?多克自己就曾经说过:来吧,杀了我,最高的荣誉、所有的财富都归你了。没人能成功,至少直到现在还没有。

  市政厅的官僚也喜欢这样,光是税收就足以让他们肥得油。市民也乐得安于现状,只有这里才能让贫穷的人睡个安稳觉、混个肚

  这个体系的均衡,得益于多克强横的实力。

  不远处的沙下突然冒出两个中等身型的男人,看衣着也是拾荒者。他们慢慢的抖落着衣服外面的沙子。

  阿尔丰斯紧了紧手中的木,目不转睛的盯着这两个不速之客,他明白这两人想干什么,天下没有免费的面包,想不劳而获就要付出鲜血的代价。他感觉自己有点麻痹大意,沙漠太平坦,又没刮起沙尘,持续的发掘总会引人注目的。

  那两个男人看到阿尔丰斯的动作,狞笑着从间拔出半尺长的匕首,一步步朝他近。

  在这里杀人并不触犯城镇的法令。

  阿尔丰斯不懂用剑,无论是单手剑还双手剑,他一直觉得那玩艺儿太过笨重,只有不喜欢动脑子的人才会去使用它,轻便快捷才最适合拾荒者。他把剑自后背取下来。那两人看到这个动作,面上出戒备的神色,同时放缓脚步。“噗”的一声,阔剑被扔到沙上,这是阿尔丰斯作出的最大让步,反正也是白捡来的,一笔带过倒也两家皆

  那两个男人谁都没有朝地下的物品看上一眼,目光不停的在阿尔丰斯身上打转。

  阿尔丰斯右脚退后一步,向对方示意自己没有独占的意思,他的靴尖却有意无意的入沙里。其中一个男人走上前拾起那把阔剑,拿在手中掂了掂,同时吹了声响亮的口哨,准备向同伴发声询问。阿尔丰斯的攻击就在这刹那间发动,脚尖向前一送,大片黄沙飞扬而起,覆盖住两人的视线。原来他根本就没有便宜别人的打算,送剑的行动只是个幌子。

  突然的打击让拿剑的男人猝不及避,眼、口、鼻中全是沙粒,双手下意识的在面前挥起来。后面的男人也是身黄沙,不停的做着吐舌眨眼的动作。

  阿尔丰斯急速向前奔出,木的尖锐部分借势入拿剑男人的喉头,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手腕一抖拔出木。血箭急彪而出。男人“荷荷”呼叫了几声,身体便扑在沙地上,全身的肌痉挛起来,看上去就像是一只动的虫子。阿尔丰斯没有再往地上多看一眼,一击已经足够,他朝另一个目标冲去。

  混战中讲的是速度,谁的速度快,谁就能获得生存的机会。

  那个男人似乎被突起的杀戮吓懵了,着的匕首一动不动,另一只手还保持着在脸上抹沙的动作。

  阿尔丰斯从起动到奔近对方只用了两三秒时间,快得像捕食中的猎豹。这是轻装的好处,牺牲防御换取最大的速度。结果没有任何悬念,木从男人的口搠入。男人低下头看着前长出来的木“哇”的一声长嚎,匕首没头没脑朝阿尔丰斯剁去,另一只手抓住身想把它拔出来。

  阿尔丰斯脚底在沙上一蹬,闪身退到五码之外的安全距离。他知道这人已经完了,让木留在体内,或许还能多挨上一段时间。可男人并不知道,也不知从哪来的力量,一下就将木了出来,真是加速死亡的愚蠢行为,他还将手指到伤口处,试图阻止血的大量失。

  阿尔丰斯冷冷的看着他,直到身躯仰天倒下。自从第一次杀人后,他就再没有因为看到尸体而呕吐过,甚至还会从中得到一丝罪恶的快

  沙漠又恢复了平静,两具尸体,对它来说实在是太渺小了。

  阿尔丰斯取回阔剑,再没多看那两人一眼,沙漠自然会将罪恶掩埋。他们身上的物品可能会做有记号,带回城说不定会惹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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